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刚柔相济,舞东方拳理;追寻理想,展武术神韵……近日,舞剧《咏春》2023年全国巡演从深圳启航,在长沙、东莞、珠海等地的演出赢得观众好评。作为主创之一的编剧,我切身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巨大魅力与艺术感染力。